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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截至3月14日

新闻作者: 信息来源:科研处 发布日期:2022-03-02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关于申报2023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教办社语〔2022〕43号)文件要求,按照本年度工作部署,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教社语〔2020〕524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2.具有良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4.在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博士学位或受聘副高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5.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以下条件至少达到其中2项(申请人为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科基金(管理学部)或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不少于1项;在权威期刊目录(见附件)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在百佳出版社出版著作不少于1部;获得过省部级奖励二等奖及以上不少于1项。

  有以下情况者不得申报:正在申请和已获得国家人才计划(基金)、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河南省杰出人才计划(基金)、河南省杰出青年计划(基金)、河南省高校杰出科研人才创新工程、河南省高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等高层次人才计划和本计划支持者。

  二、申报名额

  我校不超过3项。

  三、申报学科范围

  按照以下学科归口申报:1、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和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体育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四、评审程序及资助方式

  评审程序分为资格审查、同行专家评议、会议答辩,评审结果经评审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公示、批准。

  凡列入2023年度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者,省教育厅给予经费资助,学校需按照不低于1:1配套。资助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一次核定,当年拨付,经费使用须符合有关财务规定。

  五、结项验收要求

  结项验收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3项:

  1.著作类成果已经正式出版。

  2.须发表 CSSCI来源期刊、SSCI、A&HCI 收录期刊相关论文

  不少于1篇,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头版专论或理论版文章(3000字以上)不少于1篇。

  3.研究咨询报告属于应用研究的,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

  议等被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或者有省级以上领导批示;属于基础研究的,须有5位同行专家(至少有3名校外专家)鉴定意见。

  4.建设期间获批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科基金(管理学部)或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不少于1项。

  5.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二等奖以上)或教育厅人文社科成果奖特等奖不少于1项。

  创新人才建设期内所有成果均应标注“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字样。

  六、申报方式和时间

  本次申报工作使用“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完成电子数据的采集和报送,不接收纸质材料。

  1.申报系统将于2022年3月3日开通,届时可以登录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信息网(http://jyt.henan.gov.cn/sk/)进行申报。

  2.个人申报通道将于2022年3月14日18:00关闭,申报人员请自行登录系统,在线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并提交。

  七、申报要求

  1.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2.各高等学校科研(社科)管理部门要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根据分配的申报名额进行遴选,经校内评审、公示后,向省教育厅择优推荐。推荐工作要与本年度河南省各类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计划(基金)及教育厅其他人才计划项目申请工作做好对接,严禁一人多头申报。

  3.各高等学校科研(社科)管理部门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申报书中填报的论文、专著、项目、奖项、相关学术荣誉等原件);复印件加盖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印章,扫描形成一个PDF文档,上传至系统。各单位需对本校申请材料真实性、原创性负责,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证明、违反学术规范者,将取消申报资格。

  科研处

530049c9e15a3b92.doc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