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开封市科技创新人才、创新型科技团队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开封市科技发展计划和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开封市科技创新人才、创新型科技团队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
2.在科学技术研究中,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新性科技成果,并在本学术领域有一定影响力;
3.坚持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长期从事科学研究(科技成果突出者可破格申报),年龄在58岁以下;
4.申请者应在开封市有固定工作单位或与驻开封市的聘用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在开封市从事研究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合同期覆盖该项计划的执行期限。
(二)除上述规定的条件外,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申请者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权,且其技术成果国内或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的人才;
2.获得硕士学位两年以上,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国家、省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
3.获得博士学位两年以上;
4.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主要技术负责人;
5.派驻我市省级科技特派员和市级科技特派员;
6.申请者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研究团队等基本保证,申请者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科研工作。
(三)创新型科技团队的申报条件如下:
1.优秀科技创新人才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为(牵头)依托单位,在长期合作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创新联盟(团体)。依托单位可以是单一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也可以是多家企业之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高校与科研院所之间的战略联盟。
2.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应符合我市优先发展的领域、重点学科和优势产业需求,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重点、难点问题。团队科研已取得突出成绩且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3.创新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所在单位能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
4.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应具有明确的创新性学术思想,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创新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力,并拥有充分的时间从事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组织管理工作。原则上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应符合开封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申请者的条件。
5.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总体规模不少于10人(全职人员),应以中青年科技人才为主体。创新团队成员须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共同承担研究项目。
6.创新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各成员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研究团体。
二、申报要求
1.市直有关部门申报按照隶属关系,通过主管部门申报;高等院校、市农科院负责组织本单位项目申报;驻汴单位、无主管单位通过所在县区科技部门申报。已通过评审的,不再申报同类项目。
2.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创新人才和团队项目。申报时需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批复件的复印件。
3.申报需填写《开封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申请书》和《开封市创新型科技团队申请书》,申报材料完整、真实,文字描述准确、客观。
4.申报人员或团队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所在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条件择优遴选,由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5.《开封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申请书》、《开封市创新型科技团队申请书》以及相关佐证材各一式3份,纸质材料正反印刷A4胶装(勿用塑料封面),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统一装订,封面加盖公章。
6.本计划不受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任何材料。
三、受理时间地点
1.网上提交: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5月25日前在“开封政务服务网”(www.kfzwfw.gov.cn)注册并登录,在主页搜索“市级科技创新人才认定”、“市级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点击在线申报,按照指南要求上传电子材料并提交。
2.材料报送:申报单位将《开封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申请书》、《开封市创新型科技团队申请书》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于2023年5月30日--5月27日报送至科研处。